虫谷数科ChoguCloud
目录
  1. 引言
  2. 一、适用范围
  3. 二、我们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
    1. 2.1 申请试用
    2. 2.2 账号与登录
    3. 2.3 二次验证(可选)
    4. 2.4 使用平台功能时产生的信息
    5. 2.5 数据导出
    6. 2.6 AI 咨询报告(可选)
    7. 2.7 服务运行记录与安全日志
    8. 2.8 产品使用统计
    9. 2.9 费用与账单
    10. 2.10 我们不收集的信息
  4. 三、Cookie 与浏览器本地存储
    1. 3.1 Cookie
    2. 3.2 浏览器本地存储
  5. 四、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
    1. 4.1 委托处理
    2. 4.2 共享
    3. 4.3 转让
    4. 4.4 公开披露
  6. 五、存储与保护
    1. 5.1 存储地点
    2. 5.2 保存期限
    3. 5.3 安全措施
    4. 5.4 安全事件
  7. 六、您的权利
  8. 七、平台内公开网络信息中的个人信息
  9. 八、未成年人
  10. 九、本政策的更新
  11. 十、联系我们

ChoguCloud 舆情平台隐私政策(试行版)

版本: V0(试行版)
发布日期: 2026 年 10 月 10 日
生效日期: 2026 年 10 月 10 日
运营者: 北京虫谷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邮箱: privacy@chogucloud.com

引言

ChoguCloud 舆情平台(网址 https://portal.chogucloud.com ,以下简称"本平台")由北京虫谷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们")运营。本平台是面向企业和政务等机构客户的舆情监测服务,提供公开网络信息的采集、检索、预警和报告服务。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个人信息。本政策说明我们在提供本平台服务时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请您仔细阅读,尤其是以加粗标示的内容。

本政策为试行版。我们会根据业务和法律要求持续完善,更新方式见第九部分。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您访问本平台网站(包括介绍页、定价页、申请试用页、登录页)以及登录后使用本平台各项功能时,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政策不适用于第三方网站。您通过本平台中的原文链接访问其他网站时,适用该网站自己的规则。

本平台的账号由客户单位开通。客户单位对其员工账号和其在平台中创建的业务数据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我们会按照本政策以及与客户单位的约定处理相关信息。

二、我们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

我们只为下列目的收集和使用必要的个人信息。

2.1 申请试用

您在"申请试用"页面提交开通申请时,我们会收集:

信息是否必填用途
公司名称必填审核申请、开通企业账号
联系人姓名必填与您联系;作为账号初始显示名称
联系电话必填与您联系,沟通开通事宜
邮箱必填与您联系,沟通开通事宜
所属行业选填了解您的需求
需求描述选填了解您的需求。从定价页进入时,系统会在需求描述末尾附上您选择的意向套餐和来源页面
提交时间、提交时的网络 IP 地址系统自动记录防止恶意批量提交,排查滥用行为

本平台不会自动给您发送邮件或短信。提交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会通过您留下的电话或邮箱人工联系您。申请信息只有平台管理员可以查看。

2.2 账号与登录

本平台提供以下登录方式:

  • 阿里云账号登录。 您在阿里云的授权页面完成登录后,我们会从阿里云获取您的阿里云账号 UID 和显示名称,用于识别身份、确定权限。我们不会获取您的阿里云账号密码。
  • 企业账号密码登录。 企业账号由我们根据客户单位的申请创建,或由客户单位的组织管理员管理。我们会处理登录用户名、显示名称、所属单位、组织内角色、账号状态和有效期。密码只以加盐后不可逆哈希的形式保存,我们不保存密码原文。

为防止暴力破解,系统会限制登录失败次数。用于计数的用户名会先做不可逆处理,我们不会因为登录失败而保存原始用户名或 IP 地址。

2.3 二次验证(可选)

企业账号可以在"账号安全"页面开启动态验证码二次验证。开启后,我们会保存用于校验动态码的密钥,以及经不可逆哈希处理后的一次性恢复码。绑定用的二维码在您的浏览器本地生成,不会发送给第三方。您可以随时停用二次验证;您丢失验证器时,平台管理员或您所在组织的管理员可以帮您重置。

2.4 使用平台功能时产生的信息

为提供您使用的功能,我们会保存您在平台中创建或配置的内容,并与您的账号和所属单位关联,包括:

  • 监测方案:方案名称、监测关键词、监测对象、地域和各类筛选条件、预警开关;
  • 保存的检索条件;
  • 收藏:收藏的信息条目、收藏时的内容快照、您添加的备注和标签;
  • 数据集、报告、报告模板和定时报告设置,以及您授权查看报告的同单位成员;
  • 收件箱:命中您监测方案的信息条目、推送时间、已读状态和处理状态;
  • 推送渠道设置:如果您填写了接收邮箱、群机器人 Webhook 地址或手机号码,我们会保存这些信息。

目前本平台的预警只在平台站内展示,不会通过邮件、群机器人或短信向外发送。 如果今后开通外部推送,我们会更新本政策并另行告知。

请勿在监测关键词、备注、需求描述等自由填写的字段中填写与业务无关的他人个人信息或敏感个人信息。

2.5 数据导出

您可以在账号权限范围内导出检索结果。客户账号导出的是 Excel 文件,包含标题、摘要(不超过 120 字)、来源、发布时间、情感、风险等级和原文链接,不包含全文和作者。

为了数据安全和审计,每次导出时系统都会记录操作账号、时间、角色、筛选条件、导出字段、行数、文件格式、关联的监测方案和操作时的 IP 地址。 导出次数和行数设有上限。

2.6 AI 咨询报告(可选)

AI 咨询报告需要单独开通。开通时,您需要确认额度归属和计费规则,我们会记录您的开通状态、确认的规则版本和开通时间。

您发起生成时,我们会把您选定数据集中的部分公开网络信息片段(标题和简短摘要、来源类型、情感和行业标签),连同您选择的分析模板和参数,发送给我们委托的境内大模型服务提供方生成分析结果。目前使用的是阿里云百炼,地域为北京。 我们不会把您的姓名、账号标识或联系方式发送给大模型服务提供方,也已关闭模型的联网搜索功能。

我们会记录每次调用的模型、用量、费用、时间、状态以及生成的报告,用于计量、计费、对账和向您展示用量。

2.7 服务运行记录与安全日志

为保障平台安全运行、计量用量和计费,我们会自动记录:

  • 接口访问记录:账号标识、所属单位、访问的功能、操作类型、处理结果、耗时、数据量和时间。未登录时的访问以 IP 地址记录;
  • 管理操作审计记录:管理员执行的开通、审批、成员变更、配置变更、二次验证重置等操作,包括操作人、操作对象、变更内容、理由和时间;
  • 系统运行日志:请求编号、账号标识、功能模块和处理结果,用于排查故障。运行日志不记录您的检索词、筛选条件、查询结果内容、密码、Cookie 或其他登录凭据。

2.8 产品使用统计

为改进产品,登录后我们会收集有限的产品使用统计,例如访问了哪个页面、检索或报告操作是否成功、结果数量所在区间、耗时等。这些统计与您的账号和所属单位关联,不包含检索词、内容、网址或您输入的文本,只由我们自己处理,不使用第三方统计服务。

  • 此功能默认开启。您可以随时在"推送配置"页面的"产品使用统计"开关中关闭;关闭后立即停止后续采集。
  • 如果您的浏览器开启了"请勿追踪"(Do Not Track)或"全局隐私控制"(GPC),系统会自动停止采集。
  • 统计记录保存 90 天,期满后自动删除。

2.9 费用与账单

我们会处理您所在单位的套餐、配额、用量、余额和账单记录,用于计费、对账和向您展示。本平台不提供在线支付,不收集银行卡号或支付账户信息。

2.10 我们不收集的信息

本平台不收集您的身份证件号码、精确位置、通讯录、生物识别信息或设备标识符,也没有接入第三方广告或第三方统计工具。如果今后需要收集新的个人信息,我们会更新本政策,必要时重新征得您的同意。

三、Cookie 与浏览器本地存储

3.1 Cookie

本平台只使用登录所必需的 Cookie,不使用广告或跨站追踪 Cookie:

名称用途有效期
qs_session保持登录状态,浏览器脚本无法读取最长 12 小时
qs_oauth_state阿里云账号登录过程中的一次性安全校验10 分钟,登录完成即失效

禁用 Cookie 后将无法登录本平台。

3.2 浏览器本地存储

为记住您的界面偏好,本平台会在您浏览器的本地存储中保存少量设置:产品使用统计开关、检索结果的显示方式、界面版本选择、新手引导和提示的完成状态。这些设置只保存在您的设备上,不会发送给我们。 您可以随时通过浏览器设置清除,清除后会恢复默认设置。

四、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

4.1 委托处理

为提供服务,我们会委托以下几类服务提供方处理个人信息,并要求其按照我们的指示和安全要求处理,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云计算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器、数据库、网络、存储、密钥管理等基础设施(目前为阿里云);
  • 身份认证服务提供方:您选择阿里云账号登录时,由阿里云完成身份认证并向我们返回账号 UID 和显示名称;
  • 大模型服务提供方:仅在您使用 AI 咨询报告时,处理第 2.6 条所述内容(目前为阿里云百炼,北京地域)。

如果服务提供方的类别发生变化,我们会更新本政策。

4.2 共享

除以下情形外,我们不会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 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 在您所在单位内部:组织管理员可以查看和管理本单位的成员账号;您共享的报告可以被您指定的同单位成员查看;
  •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

4.3 转让

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我们会告知您接收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或处理方式的,应当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4.4 公开披露

除非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五、存储与保护

5.1 存储地点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前我们不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如果今后确需向境外提供,我们会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并另行告知、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5.2 保存期限

我们只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产品使用统计保存 90 天。超出保存期限后,我们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技术上难以删除的,我们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以外的处理。

5.3 安全措施

我们采取的措施包括:

  • 使用 HTTPS 加密传输;登录 Cookie 设置为浏览器脚本不可读、仅通过加密连接发送;
  • 密码以加盐不可逆哈希方式保存;提供动态验证码二次验证;限制登录失败次数;
  • 权限控制:申请信息、访问记录等只限平台管理员查看;不同客户单位的数据相互隔离;
  • 高敏管理操作留有审计记录;运行日志不记录检索内容、密码和凭据;
  • 大模型服务的访问密钥通过云密钥管理服务保管。

5.4 安全事件

如果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我们会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法律法规要求告知您,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您的权利

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 查阅、复制: 您可以登录本平台查看账号信息、监测方案、收藏、报告、用量和账单。需要复制,或查看平台内无法直接看到的信息(例如申请试用记录),请联系我们。
  • 更正、补充: 您可以在平台中直接修改监测方案、收藏备注等内容;其他信息需要更正的,请联系您所在单位的组织管理员或我们。
  • 删除: 您可以在平台中删除自己创建的监测方案、收藏和保存的检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您可以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 撤回同意: 您可以随时关闭产品使用统计、停用二次验证或停用 AI 咨询报告。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已经进行的处理。
  • 注销账号: 请通过您所在单位的组织管理员办理,或通过本政策第十部分的方式联系我们办理。 注销后,我们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获取解释说明: 您有权要求我们解释本政策所述的处理规则。

您可以通过第十部分的方式提出上述请求。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需要先核验您的身份。我们会在合理期限内答复;法律法规对期限有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如果请求涉及客户单位管理的业务数据,我们可能需要与客户单位协同处理。

七、平台内公开网络信息中的个人信息

本平台提供的舆情信息来源于新闻网站、社交媒体、论坛、投诉平台等公开渠道。这些内容中可能包含发布者的公开昵称、发布的内容、平台公开显示的 IP 属地、内容中提及的人物等个人信息。

我们依照法律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 客户账号的导出文件不包含正文全文和作者;
  • 发布者账号编号、内容中提及的人物名单等字段,不在平台页面或导出文件中提供;
  • 客户使用这些信息时必须遵守《服务条款》的限制,不得用于违法用途。

如果您认为本平台中的公开信息涉及您的个人信息,希望我们停止处理或删除,请通过第十部分的方式联系我们,并提供相关链接和身份证明。我们核实后会依法处理。

八、未成年人

本平台面向机构客户,账号只开放给客户单位及其授权的工作人员,不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我们也不会主动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果发现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尽快删除。

九、本政策的更新

我们可能会适时修订本政策。修订后,我们会在本页面发布新版本并更新生效日期。如果发生重大变更,例如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或受托方类别发生重大变化,我们会通过站内提示、邮件等更显著的方式告知您,必要时重新征得您的同意。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依照本政策享有的权利。

十、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政策有疑问、意见或投诉,或需要行使您的权利,请联系:

  • 运营者:北京虫谷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邮箱:privacy@chogucloud.com

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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